关注315,深入认识消费和服务

2020-06-19


        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、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,在广泛征求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,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0年的年主题为“消费与服务”。

“消费与服务”年主题的涵义:

       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“消费”是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。扩大内需,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是调整经济结构、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点,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前提和保障,是改善民生、发展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。确定“消费与服务”年主题,就是强调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、扩大内需,做好服务工作。其中的“服务”,主要包含三方面的涵义:一是服务广大消费者;二是服务经济发展;三是服务社会和谐。

“消费与服务”年主题的确定依据:

    一是关注民生,服务广大消费者的需要。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。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。这种需要,从某种意义上讲,就是消费者的消费需要。 

    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,服务经济发展需要。首先,做好消费维权工作,就是在为扩大内需,特别是扩大居民生活消费服务。其次,做好消费维权工作,加大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,有助于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。其三,做好消费维权工作,保障居民消费增长,是调整经济结构、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点。 

    三是强化消费维权理念,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。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。只有尊重和保护消费者,才能充分释放消费需求,拉动经济持续增长。

“消费与服务”年主题的目标: 

         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,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、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,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,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;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,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;倡导科学、合理、健康、文明的消费模式,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。(转载于百度)